江西斑马数字文化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基础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,软件开发,网络技术服务,软件外包服务,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,互联网数据服务,广告制作,市场营销策划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软件销售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,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,电子产品销售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互联网设备销售,平面设计,会议及展览服务,广告设计、代理,艺术品代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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