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未见影视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影放映,游艺娱乐活动,网络文化经营,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互联网信息服务,餐饮服务,食品销售,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,住宿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,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,台球活动,娱乐性展览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,住房租赁,物业管理,酒店管理,餐饮管理,房地产经纪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,音响设备销售,日用百货销售,橡胶制品销售,成人情趣用品销售(不含药品、医疗器械),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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