泉州市摄想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机械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通信设备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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