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暖神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;版权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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