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以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电影制片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广告制作;音响设备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子产品销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销售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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