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客(杭州)网络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平面设计;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文艺创作;3D打印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艺术品代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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