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郭伟艺术中心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文具用品批发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服装服饰批发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艺术考级活动;旅游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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