涿州市新鸿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房地产开发经营(禁止新建: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容积率小于1.0(含)的住宅项目(文物保护区除外,但禁止建设独户独栋类房地产项目);大套型住宅项目(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)及机动车交易市场、建材城、家具城等大型商品投资项目禁止占用耕地,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);建筑工程装饰、装修;房屋租赁;物业服务;清洁服务;家庭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建筑物、设备拆除服务(含人工、机械拆除;爆破除外);环境卫生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;土木工程;工程管理服务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五金产品、金属制品、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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