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宝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;玩具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企业管理咨询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电子产品销售;珠宝首饰零售;家具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翻译服务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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