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石与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办公设备销售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文艺创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具用品零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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