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水县府菊家政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家政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物业管理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停车场服务;农业机械租赁;土地使用权租赁;住房租赁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办公设备租赁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房地产经纪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餐饮管理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洗车服务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建筑材料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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