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康通建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附属工程、水电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亮化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电(氧)焊工程施工;沥青路面工程及水泥稳定土的施工、养护、维修;建材、机械设备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普通道路货物运输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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