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嘉佑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餐厨垃圾处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市政设施管理;城乡市容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城市公园管理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固体废物治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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