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清尘环卫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停车场服务;物业管理;市政设施管理;建筑物清洁服务;房屋拆迁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装卸搬运;城市绿化管理;汽车拖车、求援、清障服务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水泥制品制造;专用化学产品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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