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艳梅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农作物栽培服务;农作物收割服务;农业机械服务;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;农业园艺服务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智能农业管理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远程健康管理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打字复印;包装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、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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