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里县华祺电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:电脑及办公设备及耗材、多媒体设备、安防产品、文具、家具、电器、日用百货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;商务文印、家政服务;智能停车场系统安装。维修电脑、办公设备、及打印机、复印机、监控等家用电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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