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东方宏基贸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机械设备及配件、五金机电、电子产品、通讯器材、计算机及配件、汽车及摩托车配件、纺织品、服装、日用百货、工艺礼品、矿产品、木材及制品、化工产品及原料(危险化学品除外)等批发及零售;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(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电子商务;建筑材料、家用电器、电线电缆、照相器材、音响设备、保健食品、纺织面料、羽绒制品、建筑防水材料、水泥制品、保温防腐材料、防水防腐材料、钟表、眼镜、钢材、金属材料、酒店用品、烟酒批发与零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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