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消防工程、桥梁工程、隧道工程、道路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市政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照明工程的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,机电设备安装、机械设备、建筑设备、脚手架、建筑模板、钢管租赁;普通货物运输服务,砂石料生产及销售,建材、五金机电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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