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甸县三强水泥砖加工厂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砖瓦销售;砖瓦制造;水泥制品制造;水泥制品销售;石棉水泥制品销售;石棉水泥制品制造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机械设备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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