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甸县童星体育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健身休闲活动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体育赛事策划;体育场地设施经营(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);体育健康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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