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昌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影视策划,影视节目制作;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发布;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;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;修缮服务;亮化工程设计及制作;道路标牌、标线、红绿灯、监控系统设计、制作及安装;数码电子产品、电脑耗材、办公用品、网络设备销售及安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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