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甸县兴阳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章程、协议、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: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;土地开发整治;城镇建设;土地收储;小城镇建设;对批准注入的国有资产和承建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;房地产投资建设与开发;能源开发;地产置业;交通建设;出资人决定的其他城镇建设业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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