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县新安物流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【第1类爆炸品:第1、2、3、4、5项】、【第4类易燃固体、易于自燃的物质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;第1、2项】、【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:第1项】、【第8类腐蚀性物质】;普通货物运输、保险代理业务(代理险种:货运险、机动车辆险、人身意外险)。(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核准时限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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