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连峰运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普通货物道路运输;二类机动车维修、维护与保养;货物装卸、搬运、中转、配送、仓储服务;货物运输代理服务;产品包装服务;代办车辆入户、过户、年审、车辆补牌、机动车拓号服务;道路清障、道路救援、道路吊装;停车服务;工程机械及设备、工程车及配件、汽车、汽车配件、轮胎、润滑油、汽车用品销售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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