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城市公共交通;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;道路旅客运输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充电桩销售;机动车充电销售;集中式快速充电站;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;充电控制设备租赁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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