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县集汇贸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大米、面粉、杂粮、菜油、动物油、预包装食品、猪肉、水果、蔬菜、日用百货、餐厨设备、酒店用品、家电、数码、电子产品、文化办公用品、家纺、乐器、通风设备、制冷设备、农用品、建材、金属制品、矿产品、花卉、苗木购销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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