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县清新茶业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茶叶(绿茶)加工、销售(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限开展经营活动);茶的种植销售;茶文化推广服务;进出口贸易;酒店管理服务。(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,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,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严禁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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