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南大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餐饮服务经营管理;食品研究开发;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产及销售;电子商务服务;影视策划、创制、发行;唱片制作;广告片、广告音乐制作包装签约艺人及艺人经纪;话剧音乐剧演出剧目经纪;音频、影视、广告、三维、DVD多媒体制作;电视台、电台的节目制作;特色文化旅游产品销售;中草药销售;药食同源产品销售;集体用餐配送;石材加工与销售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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