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液量酒业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代理、批发兼零售:酒类产品、饮料、茶叶、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日用百货、农副土特产品、建材产品、新型墙体材料、烟;酒类生产技术研发、转让;酒类原料的收购、储存;酒文化的宣传与推广;酒类产业链的管理与整合;粮食收购;酒类质检技术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活动组织、策划服务;旅游业开发运营管理服务;普通货物道路运输;仓储服务;国内贸易;承接施工劳务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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