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县永宏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劳务服务;农业劳务服务;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服务;农村劳动力服务;建筑劳务施工;钢结构、彩钢瓦大棚、活动板房加工、销售及安装;农业项目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林园绿化工程、建筑安装工程、亮化及照明工程、土石方开挖运输工程劳务施工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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