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民通商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材料、劳保用品、水暖建材、煤炭、五金交电销售;彩钢钢结构、塑钢铝合金、不锈钢铁艺加工及销售;电焊服务;工程服务;土建筑工程服务;工程机械租赁;桥涵工程维修服务;普通货物运输服务;办公用品、文体用品、消防器材、机械设备维修;广告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服务;建筑工程服务;亮化工程、绿化工程、水电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;建筑劳务分包、工程机械安装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