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宏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;市政、公路建设施工;地基与基础工程、土石方开挖工程、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、建筑防水工程、新农村建设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管道工程、排污处理工程、通信工程、环保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、水电安装工程、景观工程、建筑安装工程;工程劳务施工、承揽、分包;货物运输服务;道路养护及维修;公路安全防护及公路标志牌安装;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服务;水泥砼搅拌及销售;沥清搅拌及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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