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嘉多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工程机械设备、工程机电设备及工程特种设备、工程运输车辆、吊塔及起重机运输设备、勘察钻探设备、钢管脚手架、扣件、防护网、模板、吊监、砼预制件、发电机、压缩机、测量测绘仪器、场地、汽车、生产设备、配套设备、通讯设备、科研设备、检验检测设备、会议接待用车(不含旅行社业务)租赁;汽车维修服务;商务服务;绿化工程;园林设计;小花卉及各种苗木种植及销售;牲畜养殖及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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