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县安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劳务分包;水利水电工程、管道工程、公路交通工程、水电安装工程、房屋拆除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照明工程的施工、建筑安装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;工程信息咨询服务;普通货物道路运输;机械设备租赁;制冷设备安装;酒店餐饮管理;销售:机械设备、建材、五金;垃圾清运、收集、处置;道路清扫、清洗、保洁;环境卫生清理;清理排污沟、下水道、化粪池;市政公共设施、设备管理、维护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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