瓮安跃扬精品二手车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二手车置换、收购、销售、鉴定、评估、寄售、代购代销、租赁服务;汽车、汽车配件、汽车用品、摩托车及配件、家用电器销售;代办新车上户、汽车年审;摩托车、汽车修理、保养服务;汽车检测和售后服务;汽车装饰美容服务;道路清障、救援;代办二手车业务、保险、按揭贷款服务;餐饮服务;预包装食品、百货、日用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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