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赞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建筑防水工程、公路工程施工、矿山工程施工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施工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金属门窗工程、防腐保温、电力工程施工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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