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波桃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电子商务服务;数码产品、数码配件、汽车用品、计算机软硬件、服装、鞋帽、箱包、珠宝首饰、床上用品、纺织品、母婴日用品、化妆品、手表、通讯器材、宠物用品、健身器材、电子产品、办公设备、文体用品、包装材料、日用百货、工艺礼品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、户外运动用品、饰品、玩具、手工制品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(含网络经营);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的销售;国内贸易代理与经营范围所列商品有关的进出口业务(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,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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