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荔明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、办公自动化设备、通讯产品、安检设备、仪器、仪表、安防产品、音响设备、摄影器材、影音广播器材、楼宇智能化产品、五金交电、智能门禁设备、智能停车场设备、电子防盗门、电子产品、机电产品、电线电缆、办公文教用品、照明设备;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;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;影视设备的维修;LED产品的安装;通讯工程施工;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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