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旺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电厂运行与管理专业承包;电力设备、设施安装与施工;水利水电及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;机电维修;水电安装;水利电力技术咨询服务;钢材销售及加工;机电及通信器材、机械设备、金属及包装材料、五金交电、建筑材料、消防设备设施、劳保及办公用品、日用百货销售(网络销售);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培训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