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聚兴旅游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住宿服务;餐饮服务;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;小餐饮;酒吧服务(不含演艺娱乐活动);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露营地服务;农副产品销售;食用农产品零售;新鲜水果零售;新鲜蔬菜零售;礼品花卉销售;日用品销售;户外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集装箱销售;文艺创作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体育场地设施经营(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);健身休闲活动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剧本娱乐活动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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