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波钱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室内外装饰工程、建筑工程、安防工程、防水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门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;外墙清洗;普通水电安装;楼宇监控系统安装,建筑材料销售;玻璃、门窗、钢结构焊接加工及安装;广告牌制作及安装;工程装饰装修;建筑劳务分包;电控产品、公共照明、市政设施、体育设施、居家办公、营业场所及公路安防产品的销售及安装;洁具、灯具、五金制品、建筑材料的销售、安装及维修劳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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