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波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物业管理;房屋租赁;代驾服务;酒店管理;企业管理服务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);对酒店业,建筑装饰业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资及管理;场地租赁(不含仓储);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;房地产开发经营;餐饮管理;家庭服务;洗衣服务;行李搬运服务;衣服缝补服务(含迁边服务);家具安装;房屋建筑工程施工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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