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波邻聚里社区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物业管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日用百货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建筑材料销售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管理;酒店管理;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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