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波南丰销售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;家禽饲养;牲畜饲养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新鲜蔬菜批发;水产品零售;水产品批发;食用农产品批发;食用农产品零售;日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;摄影扩印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珠宝首饰零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畜牧渔业饲料销售;谷物销售;谷物种植;农副产品销售;牲畜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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