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平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商务接待服务、旅游咨询及接待服务;景区游览服务;交通旅游及文化运营管理;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及经营管理;旅游相配套的物业租赁和管理;停车场地出租及经营管理;提供旅游餐饮、娱乐、酒店服务;旅游电子商务,票务代理;会议服务;工艺品研发、制作、经营销售;日用品、酒水、预包装食品销售;旅游景区开发、建设、经营;旅游景区园林规划、设计及施工;园林绿化;旅游宣传促销策划、文化传播;旅游商品开发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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