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志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土地开发、土地复垦、土地整理、退耕还林;装卸搬运、劳务承包、临时工服务;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机电工程、电子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防水防腐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环保工程;水电安装、城市道路照明;河道处理;园林绿化、观景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;普通公路、边坡防护;剥离工程、磷矿石开采劳务、工程机械租赁、沙石材料加工及运输;磷矿石类、建材类(不含木材)、煤炭类购销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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