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焕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化活动策划、企业形象策划、礼仪服务;市场调研;摄影服务;赛事活动策划、市场营销策划;产品包装设计;音频制作、影视制作策划;舞台灯光音响设计、网页设计;音乐培训、舞蹈培训、乐器培训、艺术培训;从事广告业务、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;影视传媒的技术开发;从事网络科技、网络文化经营、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;办公用品、工艺礼品批发零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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