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警信电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生产消防报警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、消防电源系统、高、低压配电控制系统、智能照明系统、LED应急灯具及控制系统、网络机柜监控系统;消防设备、电子通讯设备、通用设备、仪器仪表、网络数据监控系统、网络机柜、机壳、电子传感器及五金电料销售;电子技术开发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转让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许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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