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同创达建设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机电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电力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通信工程、输变电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工程;砌砖工程;模板脚手架工程;钢筋、混泥土、焊接、水电暖通空调安装工程;消防设施工程;建筑幕墙工程;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;起重设备安装工程;港口与航道工程;排水工程及环境卫生工程;土石方工程;桥梁工程;隧道工程;护坡园林绿化工程;河湖整治工程;预应力工程;混凝土预制构件;管道工程;抹灰、木工、石制、架线、钣金、油漆工程施工;劳务服务;机电设备、建筑材料、五金机电、电子产品、家电购销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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