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南宏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施工,建筑施工工程、市政道路工程、装饰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公路路面工程、房屋建设工程、钢架结构工程、园林景观绿化工程、铝合金、门窗、防水工程承包;平整土地、土石方转运;建筑材料、矿山机械设备、石材、砂石、商砼、钢材、五金机电产品销售;建筑劳务分包;公路安全防护工程,公路养护工程;机械设备租赁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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